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4月9日消息,“涉黃涉非”違法犯罪敗壞社會風氣,極易滋生其他違法犯罪問題,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持續深入推進“掃黃打非”工作,依法從嚴懲處“涉黃涉非”犯罪行為,有力維護社會穩定,努力讓城鄉更安寧、群眾更安樂。
基本案情
余某通過購買域名、租用服務器等方式,在互聯網創建了某網站。網站創建后,余某先后雇請他人(均另案處理)擔任網站版主,為其搜集、整合賣淫人員的招嫖信息并在網站發布、推廣。
為達到吸引人有償注冊會員、非法獲利的目的,余某對注冊會員設置了不同級別和瀏覽權限,同時向在該網站發布招嫖信息的人員按月收取“廣告費”。注冊網站會員后,可瀏覽該網站發布的招嫖信息,獲取賣淫人員的聯系方式進而進行賣淫嫖娼活動。余某還在該網站上設置會員交流版塊,通過聊天軟件組建、管理多個賣淫人員、嫖客交流群。
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將余某抓獲。截至被抓獲當日,余某收取該網站收入100余萬元。已有證據證明有嫖客通過網站發布的信息,與賣淫人員取得聯系并進行了賣淫嫖娼活動。
檢察機關指控余某犯介紹賣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余某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追繳其全部違法所得。
一審宣判后,余某提出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相迎春:
本案中,余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搭建網站并通過推廣員推廣、賣淫人員相互介紹等方式收集賣淫信息,居間介紹嫖客和賣淫人員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同時,為賣淫人員在該網站內發布招嫖信息并按月收取“廣告費”,并根據驗證員及其他會員的反饋決定招嫖信息能否發放、存續,以“保障”賣淫嫖娼活動的順利、持續進行。雖然在行為方式方面,因未與特定的“嫖客”直接接觸而與傳統的介紹賣淫行為有所不同,但其通過互聯網為不特定的“嫖客”提供賣淫詳細信息,本質上屬于為賣淫者和嫖娼者牽線搭橋、建立媒介,對賣淫嫖娼活動的實現起到了實質性的撮合溝通作用,其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且余某非法獲利達百萬余元,已嚴重觸犯刑律,法院據此對其嚴厲打擊。
法官提醒,賣淫、嫖娼行為敗壞社會風氣和公序良俗,影響家庭幸福穩定,危害人體健康。居間介紹他人賣淫更是觸犯刑法,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廣大群眾要對賣淫嫖娼行為堅決抵制,遠離“黃賭毒”,共同營造風清氣朗的網絡空間,共筑文明健康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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