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正當時,秸稈處置問題,再次引發關注。
據媒體報道,近年來部分農田秸稈數量明顯增加。客觀因素制約下,一些地區難以完全貫徹執行相關政策。東北北部一個農業大縣,為了不讓燒秸稈,僅看守干部餐費就花了10多萬,但“值守到最后還是燒了。”
這筆數目不小的“冤枉錢”,是遺憾更是警示:對于秸稈焚燒,“一禁了之”不可取,不能再繼續“死守”,該盡快改改了。
一
隨意焚燒秸稈,當然會給空氣環境帶來污染。管,自是應當,但“一刀切”地全面禁止,很可能出現新聞中的情況。
即便不計成本地執行到位,阻斷了空氣污染問題,“副作用”恐怕也不容小覷。
不允許焚燒,秸稈只能還田或離田。
還田方面,眾多農民和專家早有反映:秸稈中的農作物病菌、蟲卵得不到焚燒,還田之后,造成農田病蟲盛發。
湖南長沙曾披露過一組數據:2022年二化螟越冬基數為平均每畝6612.6頭,比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政策發布前一年(2017年)的418.45頭增加了14.8倍;各區縣二化螟越冬基數均較2017年增加10-100倍不等。
對秸稈較多的地方來說,全部還田,還會導致土層不實,影響蓄水保墑。農作物受此影響,無法健康生根、發芽,出現缺苗、斷壟現象。一旦疊加病蟲害,嚴重情況下,會出現農田拋荒的情形。
秸稈回收 新華社記者 陳思汗/攝
離田,固然也是秸稈的去向選擇。
但誠如報道中披露的,無大型熱電企業地區,難以及時處理秸稈,反而留下火災隱患;冰凍天氣、土壤過濕,都影響著秸稈離田,乃至耽擱播種,導致“隱形減產”;秸稈離田,機器還會刮走地表的肥沃土壤。
一頭是天,一頭是地。既然無法兩全其美,那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
二
可怕的其實從來不是火苗,而是恣意燃燒的火苗。有序地允許秸稈焚燒,并非“洪水猛獸”。
2019年1月,廣西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廣西秸稈露天禁燒區劃定和綜合利用指導方案》,規定在合適條件下組織秸稈限時禁燒區開展有序焚燒。
數據顯示,有序焚燒秸稈未對當地空氣質量帶來明顯的負面影響。為此,長沙市藍天辦、長沙市農業農村局、湖南農業大學相關人員還專門赴廣西貴港市進行了考察學習。
今年全國兩會,多名代表委員提到,“秸稈焚燒”不宜全面禁止。
專家的動議、媒體的調查報道、基層干部的聲音,以及地方的探索交流,實際上構成了一種呼喚:秸稈焚燒,“有序開放”該擴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地方部分選擇“一禁了之”,全面禁止秸稈焚燒,這種傾向應當得到糾正。
參考廣西等地區的做法,除了禁燒區,也應當設置限燒區,這恐怕更加合乎法條的本意。
去年底,全國人大法工委審查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于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進而明確“全面禁鞭”不合法。一些地方全面禁止秸稈焚燒,其實也存在同樣的法律問題,恐怕也應該得到糾正。
與此同時,圍繞秸稈焚燒,國家層面不妨進一步制定相應管理辦法,針對秸稈禁燒區、限燒區的劃定,給出具體要求和標準規范。
當然,這不是說,還田、離田工作就不需要重視了。相反,在允許秸稈有序焚燒同時,恰恰要更加重視離還田工作。對于適合還田的地方,要加強科學指導;對于離田有困難的地方,要通過技術創新和政策支持,提高其還田效率。不斷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有利于實現“以用促禁”,為減少秸稈焚燒提供支持和基礎。(據安徽時評 撰稿: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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