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海報新聞記者接到市民趙先生爆料稱,幾天前他在湖北界內福銀高速公路駕駛車輛正常行駛,高速路上突然闖入兩頭羊,導致車輛受損嚴重,售后評估修復一萬元左右,當地高速運營方卻拒絕擔責。“各種‘踢皮球’后,對方通過微信給我轉賬1200元,今天又說是私人墊付讓我退還,讓我該怎么走流程怎么走流程。”
高速公路突然沖出只羊
“事情發生那天,我從湖北襄陽出發回武漢,路上突然跳出來兩只羊,其中一只羊突然跳到了高速公路上,我后方有車肯定不能急剎,就撞上了。”趙先生說,當時由于后方有車,他考慮到安全問題沒有直接停車,而是就近找了服務區才停車查看車況,發現保險杠被撞壞,“報警后,交警告訴我們說沒有辦法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因為對方畢竟是一頭羊。”
趙先生的車輛受損情況(受訪者供圖)
隨后,在交警的指導下,趙先生開車去了隨州市區,湖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總隊四支隊隨州大隊為其開具了一則“接警出警證明”。證明顯示,3月24日11時42分許,趙先生駕車行駛至福銀高速公路銀福向1098KM附近時,撞上從左側護欄竄出的一只羊,造成車輛受損。經核查,該車左前部確有受損。
高速運營方:出于人道主義補償
隨后,趙先生聯系到湖北交投襄陽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幾經輾轉后,該公司運營值班人員表示只能賠付1200元,并表示羊的主人也找他們進行索賠,但他們并沒有義務賠付羊主人損失。
對于對方的處理辦法,趙先生不能接受,“我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案,一是直接賠付我修車的費用,二是我可以走保險,但我希望對方至少賠付我明年因這一事故而上漲的保險費用,但對方都拒絕了。”
28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湖北交投襄陽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相關值班人員,對方表示,他們此前并沒有遇到過此類事件,“你能控制人不上高速,你能控制小動物嗎?我們只能加強巡查,盡量地防止這些事情發生。”
對于趙先生發生的事故,對方表示,他們只能從人道主義出發補償部分明年保險上調的費用,“之前已經和對方達成口頭協議,但對方嫌少并沒有收。”但對于該工作人員的回應,趙先生否認達成口頭協議,“我當時說的就是至少賠償3000元保險上調費用,他只同意賠償1200元,我肯定不愿意。”
趙先生已將對方轉賬退回(受訪者供圖)
律師解讀:需綜合考慮各方行為及法律規定
高速公路行車因突然沖出的羊導致車身受損,損失到底該由誰承擔?就此,海報新聞記者咨詢了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周律師表示,首先,高速公路作為一個特殊的交通環境,其設計和建設都是為了保證車輛的快速、安全通行。那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高速公路的通行應當遵守嚴格的交通規則,包括保持車速、保持車距、注意避讓等。同時,高速公路的管理方也有責任確保路面的安全暢通,這包括了對路面的巡查、清理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
在趙先生所遭遇的情況中,羊突然闖入高速公路,屬于突發事件。對于此類事件,駕駛員通常會面臨一個緊急避讓的選擇。根據法律規定,駕駛員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當采取合理的避讓措施,以減少事故的損失。如果趙先生在發現羊闖入高速公路后,已經采取了合理的避讓措施但仍然發生了事故,那么他在事故中的責任應當是比較小的。
另一方面,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對于路面的安全負有重要責任。他們應當通過巡查、清理等措施,確保路面上沒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障礙物。如果管理方未能盡到這些責任,導致路面上出現了障礙物并引發了事故,那么管理方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高速公路管理方能夠證明他們已經盡到了巡查和清理的責任,但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羊突然闖入)導致了事故的發生,那么他們的責任可能會相應減輕。”周律師表示,如果管理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他們已經盡到了責任,那么他們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我們還需要考慮到趙先生的車輛是否購買了相應的保險。如果購買了保險,那么在事故發生后,趙先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會根據事故的情況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趙先生的損失進行賠償。”綜上所述,周律師認為,對于趙先生在高速公路上因羊闖入導致車輛受損的事件,責任的劃分需要綜合考慮各方的行為以及法律規定。如果高速公路管理方未盡到責任,那么他們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趙先生也可以根據自己的保險情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目前,趙先生已經提交網上立案申請。(據海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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