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知名演藝人士王一博起訴朱某某侵犯名譽權糾紛案在無錫濱湖法院開庭。現代快報記者獲悉,2022年7月,被告朱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一則涉及原告王一博的貶損性言論,后來該朋友圈截圖被大量轉發到各網絡平臺,王一博方面將其起訴至法院。
被告朱某某的行為是否侵犯了王一博的名譽權?無錫濱湖法院表示,首先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微信朋友圈亦是公眾交流平臺,微信使用人不得在朋友圈發布侵害他人權利的內容,本案中被告對微信號由其使用并無異議。被告辯稱其朋友圈發表的言論屬于對公眾人物進行監督和批評的正當評論,對該辯解法院不予采納。
此外,被告還辯稱其朋友圈系分組發布,可見范圍200人,但其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案涉朋友圈發布時的具體設置情況。其后該朋友圈被他人轉發至公共網絡平臺造成巨大的影響,被告應當對其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表示,本案中被告發布的朋友圈截圖,在多個網絡平臺大量轉發,瀏覽傳播量高,對王一博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被告應當承擔消除影響的責任。
最終,無錫濱湖法院判決被告朱某某應當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立即刪除2022年7月11日發布的與王一博有關的朋友圈內容。被告7日內在微信朋友圈置頂發布致歉聲明,朋友圈設置所有人可見,刊登時間不少于10天。如果被告未按要求發布聲明,法院將此道歉聲明刊登在國家級新聞網站上,刊登費用由被告負擔。被告在人民法院報發布致歉聲明,刊登費用由被告負擔。
此外,被告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后,7日內賠償原告王一博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以及律師費3萬元。駁回王一博的其他訴訟請求。
無錫濱湖法院民一庭審判員許丹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網絡名譽權侵權糾紛案件,被告是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一則涉及原告的貶損性言論,后來該朋友圈截圖被大量轉發到各網絡平臺,原告就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刪除相關的朋友圈內容,賠禮道歉,并且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經濟損失等。
無錫濱湖法院民一庭審判員彭云翔介紹,如今,中國網民已經超過10億人,近些年來關于網絡暴力產生的悲劇也時有發生,去年9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彭云翔提醒,無論是在朋友圈這樣半公開的載體,還是在微博這樣的公開載體,網民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論,言論要理性、客觀和真實,不要觸碰道德和法律底線,否則將會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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