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交通銀行沈陽審計監督分局原局長劉喜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喜昌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喜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貸款授信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親”“清”不分
在新員工錄用中隱瞞親屬信息
2023年12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交通銀行沈陽審計監督分局原局長劉喜昌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劉喜昌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與授信企業、管理服務對象交往中“親”“清”不分,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和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錢款,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房產情況,違反任職回避規定在新員工錄用中隱瞞親屬信息;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貸款審批、干部職務提拔、員工入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劉喜昌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律規矩意識淡漠,靠銀行吃銀行,管貸款吃貸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損害黨的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并抄告劉喜昌所在黨組織,給予劉喜昌開除黨籍處分,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遼寧省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個月內
交通銀行系統多名干部相繼落馬
2023年9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交通銀行沈陽審計監督分局原局長劉喜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劉喜昌被查的前一個月,交通銀行系統已有多名干部相繼落馬。
2023年8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交通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寶志被查。
8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裁馬賓被查。
8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交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孫毅坤被查。
8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交通銀行金融科技部總經理周彥倜被查。(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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