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江西省上饒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茂榮(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九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茂榮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九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茂榮利用擔任江西省撫州市城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撫州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撫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撫州市東鄉縣委書記、東鄉區委書記,撫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上饒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天眼新聞微信
主動投案
老上級曾是龔建華、肖毅
2023年9月11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西省上饒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茂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李茂榮,男,漢族,1968年12月出生,江西進賢人,研究生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李茂榮曾長期在江西省撫州市工作,2011年2月任撫州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9月調任撫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2016年4月,任撫州市東鄉區委書記。2019年7月,李茂榮升任撫州市副市長,2021年8月調任上饒市副市長。
正義網注意到,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龔建華曾任撫州市委書記,期間,李茂榮先后在撫州市房產管理局和撫州市紀委任職。龔建華的繼任者肖毅2015年4月任撫州市委書記,在此期間李茂榮由撫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調任撫州市東鄉區委書記,后升任撫州市副市長。
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肖毅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3年9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龔建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龔建華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熱衷結交“政治騙子”
政績觀扭曲
2024年1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江西省上饒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茂榮被“雙開”。
通報稱,李茂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熱衷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濫權妄為,嚴重破壞政治生態;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政績觀扭曲,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長期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為親屬在承攬工程方面謀取利益;紀律規矩意識淡薄,泄露、打探紀律審查應當保密的內容;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茂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茂榮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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