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逝世明星喬任梁、李玟、高以翔以及“江歌案”被害人江歌等人的AI視頻頻繁出現在短視頻平臺,掀起網友AI制作熱潮。針對短視頻平臺上的這類視頻,逝者家屬紛紛表示“不接受”。
AI“復活”明星,究竟是懷念還是牟利?邊界又在何處?3月20日,大皖新聞記者采訪合肥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安徽年代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夢娜,請她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解析。
一、逝者的肖像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故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自出生時起至死亡時止。但是這并不代表逝者的肖像就不受法律保護,逝者的肖像仍然受到法律保護。
我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明確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故逝者的肖像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二、用AI“復活”李玟、喬任梁等行為,是否涉嫌侵權?哪些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未經過逝者親屬同意的情況下,用AI復活李玟、喬任梁等行為,涉嫌侵權。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逝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三、如果AI“復活”視頻制作者為影迷自發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是否涉嫌侵權?
不以盈利為目的,并不是行為人免責的事由。即使不以盈利為目的,為影迷自發行為,該行為仍然涉嫌侵權。我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規定了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條規定了為個人學習等在必要范圍內使用、在新聞報道中使用、國家機關履行職責、為公共環境需要使用等特定的5種情形下合理使用肖像的行為,可以不經過肖像權人同意。所以,即使AI“復活”視頻制作者為影迷自發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也涉嫌侵權。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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