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報道 #老人立遺囑將3套房贈與寵物醫院#日前沖上熱搜,引發網友關注與討論。老人為何要將自己的3套房捐給寵物醫院?這樣的遺囑有效嗎?遺囑執行情況由誰來監督?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請教了江蘇傳興律師事務所蔡長虎主任。該律所深耕遺囑訂立、遺產繼承領域,提供遺產繼承糾紛解決方案。
生病后子女不聞不問,老人憤而更改遺囑
劉阿姨三名子女都已成家,且事業有成。第一次訂立遺囑時,劉阿姨將自己名下三套房產分別留給了三名子女。但好景不長,在劉阿姨后續生病治療過程中,子女一次都沒探望過,后續的生活中也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只有劉阿姨養的寵物陪伴在她左右,成為她孤獨生活的慰藉。
因此,劉阿姨更改了遺囑,將自己名下全部房產捐贈給了寵物醫院,希望寵物醫院能在自己百年后照顧好自己的寵物以及寵物的后代。工作人員也告訴了阿姨贈與寵物醫院會存在的風險,如果之后子女對她的態度能好轉,阿姨還是可以更改她的遺囑。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養兒也未必能防老,最后能靠的還是自己。不過也有人表示擔憂,萬一以后寵物醫院,沒有將財產用在寵物身上呢?
遺囑執行情況誰來監督?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可以當“遺產管理人”
對此,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江蘇傳興律師事務所蔡長虎主任。蔡長虎律師進行了解答,并就該事件進行了深入分析:
問題一: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蔡長虎律師:這份遺囑只要是劉阿姨的真實意思表達,就是有效的。法律賦予每個人依法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所以,劉阿姨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寵物店,用于照顧自己的愛寵,是她的合法權利。
問題二:寵物店拿到劉阿姨的遺產后,是不是確實將遺產用于劉阿姨指定的用途?如果沒有按照劉阿姨的要求使用這些財產,寵物店是否要承擔責任?誰來監督劉阿姨的遺囑能夠被嚴格執行?
蔡長虎律師:劉阿姨將遺產留給寵物店,寵物店負責照顧好劉阿姨的愛寵。其實,劉阿姨立的是一份“附義務遺囑”。
《民法典》第1144條對“附義務遺囑”進行了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所以,劉阿姨的子女、兄弟姐妹可以監督寵物店履行義務的情況,如果履行不當,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寵物店接受遺產的權利。
蔡長虎還就此類“附義務的遺囑”作了進一步的分析:
現實生活中,像劉阿姨這樣把遺產全部留給寵物店的不多,但其他類型的“附義務的遺囑”有很多,遺贈扶養協議就是其中一種;再比如《西虹市首富》里的王多魚必須在一個月內花掉10億才能繼承到300億,《億萬未婚夫》里的男主必須在30小時內結婚才能繼承爺爺的10億美元,雖然這是影視劇好像離我們很遠,但在現實生活中,隨著社會關系越來越復雜,社會多樣性特征更加突出,各種事情都可能會發生。比如湖南有個案子,哥哥患重病,在去世前立下遺囑,把財產全部留給弟弟,由弟弟負責照顧侄子的生活學習,直到侄子長大成人。哥哥去世后,弟弟同意哥哥的要求,遺囑生效。
那么訂立這種“附義務遺囑”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呢?
1、義務/條件要求盡量詳細具體:假設老人訂立一份《遺贈撫養協議》,就可以具體約定:一日三餐的伙食標準,費用支出要有記錄有發票等佐證,保持老人身體及生活環境干凈整潔,每年的體檢次數、項目、生病及時送醫等等。也可以規定遺產只能用于支付出國留學費用、必須考上什么標準的大學才能繼承,只能在滿30歲以后才能領取等等,比如上述案例中弟弟必須保證按時繳納、支付孩子一切學習或學習用品書籍費用等。
2、寫清楚如果義務人沒有履行義務、繼承遺產的條件沒有達到,財產如何處理:比如《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一方沒有盡職盡照顧受扶養人,沒有按要求處理喪事,則遺產捐贈給民政局、街道、社區或其他組織;又或者在遺囑中寫明孩子在30歲之前沒有結婚生子,則這筆錢由另一個孩子繼承;如果在20歲之前沒有出國留學,則這筆財產由另一個孩子繼承等等。
3、指定一個有公信力、具備一定法律知識的遺囑執行人作為遺產管理人,這是訂立“附義務遺囑”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是確保遺囑中義務和條件能夠被執行的保證。
那么誰適合來擔任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
一般來說,民政部門、單位工會、社區、無利害關系的親戚、律師或律師事務所都可以。從專業的角度來說,律師事務所是最佳選擇,可以從法律程序監督、約束義務人的行為,同時律師事務所由律師協會對其進行行業管理,同時也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如有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主管司法局可以監督律所行為并對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如果律師事務所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輕則賠償損失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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