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成都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方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兆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清廉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縱容親屬謀取私利,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不正確履職,違規處置國有資產;道德敗壞;目無法紀、膽大妄為,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方兆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成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方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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