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紀委原常委、自治區黨委巡視辦原主任高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虹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征地拆遷、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高虹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紀委批準,決定給予高虹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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