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長安街知事報道,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月29日通報,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公開資料顯示,商黎光,男,漢族,1963年11月生,河北巨鹿人。曾任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等職,2017年6月調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1年10月任山西省委副書記。
2023年9月5日,商黎光官宣被查。
經查,商黎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健身活動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
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道德敗壞;
膽大妄為,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商黎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商黎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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