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廉岳陽2月26日消息,日前,岳陽市紀委監委對臨湘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吳賢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賢德身為紀檢監察干部,執紀違紀、執法犯法,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規從事盈利活動,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出借資金并收取利息,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問題線索處置、案件查辦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
吳賢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岳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岳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賢德開除黨籍處分;由岳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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