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后,妻子在公公孫某開的公司跳樓致重傷,需要高額搶救費用。孫某通過虛構與兒媳的《勞動合同》,將兒媳傷情假冒為工傷,騙取工傷理賠款。
2月2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寶山區檢察院”)獲悉,2024年1月12日,該院對這起詐騙案提起公訴。2024年1月19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寶山區檢察院介紹,2021年6月,丈夫小孫因家庭瑣事毆打妻子小彭,小孫被取保候審一年后,案子移送至寶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在與小彭視頻溝通時發現她說話不利索、記憶力衰退,小彭稱自己又被毆打過,這引起了檢察官的重視,是否有案外案需要調查?
檢察官再次詢問小孫,小孫為了證明小彭所受重傷并非自己造成,是在一次爭吵中她自己跳下樓所導致,便提交了小彭的住院病歷等一系列材料,并找來小彭受傷現場的兩名公司員工來作證。
檢察官發現,材料中有一份是反映小彭工傷理賠款入賬的銀行交易明細表。按照小孫和兩名證人的說法,如果小彭是自己“跳下”樓,怎么能得到工傷理賠款呢?檢察官認為,其中可能存在騙保行為,便將這條詐騙犯罪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
2022年11月7日,小孫和小彭夫妻二人又因瑣事吵架,小彭一氣之下將小孫父親孫某公司的奔馳轎車開走,孫某(小孫父親)無奈來到派出所報案,民警發現孫某就是線索中的懷疑對象,當即對他進行傳喚。一開始,孫某一口咬定,小彭就是“摔下”樓,屬于工傷。公安機關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小彭的字跡進行鑒定,認定《勞動合同》上的簽名并非出自小彭筆跡。同時,對小彭和兩名公司員工再次進行詢問,證實小彭是自己“跳下”而非“摔下”樓,小彭也并未簽訂過《勞動合同》,不是公司員工。同時,檢察機關還查明,孫某的公司是在小彭受傷之后繳納的社保,明顯存在先傷后保的情形。
事實擺在眼前,孫某供述了犯罪事實。原來,2021年8月21日下午,小孫與小彭夫妻二人在孫某所開公司內因瑣事發生爭執。一怒之下,小彭從公司二樓平臺跳下,導致頭部受傷,后送至醫院搶救,診斷為重度顱腦外傷,36萬余元的高額搶救費用讓小孫感到壓力倍增。這時,孫某計上心來,便與兒子密謀,通過虛構公司和兒媳小彭的《勞動合同》并偽造小彭簽名,再緊急為小彭補繳社保的方式,將小彭的傷情假冒成工傷,再提供相關材料給相關單位,工傷理賠款就能輕松到手。
做戲做全套,孫某還幫小彭從2021年7月開始補繳社保。2021年9月,孫某向相關單位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供了虛假證明材料。但相關單位審查資料后,對于小彭的醫院病史中記錄為“患者從2樓跳下...”提出質疑。為此,孫某去醫院將病史修改為“摔下”,并以公司名義特地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表明醫院記錄病史為筆誤,最后騙取工傷保險費22萬余元。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孫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孫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開展了大量釋法說理工作,督促孫某認罪認罰、退賠詐騙所得。最終,寶山區檢察院以認罪認罰簡易程序提起公訴,并建議對孫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可宣告緩刑。2024年1月19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案件辦理結束后,寶山區檢察院對相關單位進行約談,建議進一步推動工傷保險申報的規范化管理,嚴格審批制度,有力維護社?;鸢踩蛷V大參保人的利益。
據澎湃新聞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