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廣網消息 2月20日,上海市徐匯區某中學教師“被丈夫實名舉報出軌16歲學生”一事持續引發熱議。記者注意到,隨著事件的進一步發酵,大眾對此事的討論從“吃瓜”態度轉移到女教師是否涉嫌違法犯罪、其丈夫是否侵犯未成年人隱私等法律角度來。
而在這個過程中,2月19日,一張顯示為“疑似女教師丈夫被問話”的紙質版詢問筆錄流出,在網絡平臺快速傳播。網傳圖片顯示,該筆錄時間為2月19日,被問詢人是一名吳姓男子。該吳姓男子聲稱,在網上爆料張某出軌后,他已準備離婚。記者注意到,多個發布該筆錄圖片的社交賬號,很快便將上述信息刪除。
警方:網傳出軌女教師丈夫筆錄不屬實
從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處獲悉,此事件警方已在處理,筆錄泄露不屬實,網傳圖片不是真的,相關部門已經在查,更多信息不能透露。
律師:偽造詢問筆錄
或面臨治安處罰
針對此事,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告訴記者,如果是“好事者”所為,偽造公安筆錄,問題不小,涉嫌偽造文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且內容虛假,涉嫌誹謗他人,將被治安處罰。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表示,若有人為了引流吸粉,偽造、傳播警方詢問筆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或將面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他也強調,偽造警方詢問筆錄并發布在網絡上,還屬于散布謠言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博主為了賺流量,突破法律底線,甚至挑釁法律的行為不可取。”趙良善提醒道。
事件中的教師是否構成“誘奸”?
相關話題引爆熱搜后,有網友發出疑問:“事件中的教師是否構成‘誘奸’?”
趙良善告訴記者,目前還需進一步調查兩人是否確定發生性關系。如若屬實,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了強奸罪,但是被侵害的對象是婦女、幼女,而非男性。刑法第237條規定了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被侵害的對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構成強制猥褻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對受害人實施了暴力、脅迫等手段;猥褻兒童罪,不論受害人是否自愿,只要受害人是兒童(即14歲以下),就可構成猥褻兒童罪。
他認為,具體到本案,受害人是男學生,所以女教師不構成強奸罪或誘奸。而且據目前信息披露,女教師未對男學生實施暴力或脅迫,所以女教師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又因男學生不是兒童,所以女教師不構成猥褻兒童罪。綜上,女教師的行為尚未達到入刑條件,但會受到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的內部處分。
此前消息
2月19日,上海市徐匯區某中學教師“被丈夫實名舉報出軌16歲學生”的事件登上微博熱搜。據其他媒體報道,自稱為上海市徐匯區某中學化學老師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網友,公開爆料了多張女教師與其高一男學生的微信聊天記錄,斥責妻子“出軌”,“與未成年人發生關系”。
1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學發布相關情況通報:近日,網傳我校“一女教師與學生存在不正當師生關系”。學校高度重視,立即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并已第一時間對涉事教師予以停職。后續,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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