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高院微信號1月30日消息,當平臺被用戶利用實施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絡欺凌,平臺是否應承擔連帶侵權責任?網絡平臺的審核注意義務、社會責任邊界又該如何厘定?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松江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這樣一起涉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民事案件,判決平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案情回顧
2022年夏天,24歲的無業游民李某在網上結識了還在讀初中的小梅(本文人物均為化名)。兩人網戀后,在李某誘騙下,小梅多次與對方進行了視頻裸聊,過程中李某通過錄屏、截屏獲取了小梅裸照、視頻。
2022年末,因發生矛盾小梅要求分手。李某便將部分裸照及視頻發布在某網絡視頻APP,并揚言要發給她的同學,以此威脅小梅繼續與其保持戀愛關系。涉案照片、視頻在該平臺公開發布數日,收到點贊30+、評論60+。小梅因此受到很大刺激,長時間懼怕外界,深深厭學,社工介入為其提供了心理疏導。
平臺傳播情況
小梅家長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李某隨即被抓獲案發。后經人民法院審理,李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雖然李某已受到刑事處罰,但小梅一家人后來得知涉案照片、視頻仍以“僅自己可見”的形式留存于李某該網絡平臺的賬號后臺, 而當他們致電平臺要求刪除時,客服以“該信息已不處于公開狀態,無法刪除”為由拒絕。
出于人身安全考慮、為避免二次傷害,2023年10月,小梅作為原告、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向松江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李某和該網絡視頻APP運營主體某科技公司作為被告連帶承擔刪除侵權視頻及文字、并向小梅書面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松江區檢察院支持起訴。
被告李某對小梅提出的訴訟請求均無異議,同意某科技公司對其賬戶內的侵權信息作刪除處理。
被告某科技公司則辯稱,本案被訴的侵權行為由被告李某獨立實施,其作為中立的網絡服務提供商既沒有參與,對李某發布的涉案照片、視頻亦不明知或應知,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審理中,被告某科技公司經法官釋明,對被告李某賬戶進行永久封禁,清除所有視頻內容,并對其注冊賬戶的手機號作出永久禁入平臺處理。
人民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李某將裸照及視頻公開發布在網絡平臺,并針對小梅發布侮辱、威脅言論,網絡欺凌行為情節嚴重,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顯然構成侵害小梅隱私權,被告李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人民法院同時指出,被告某科技公司對于被告李某的侵權事實構成“應當知道”,卻未做處理,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被告作為網絡平臺,對于避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尤其涉及色情等嚴重侵權信息應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涉案信息明顯侵權,審核難度較低,且已公開發布數天,發現該信息并非難事,尤其對于某科技公司這樣全國知名的頭部網絡短視頻平臺,應具備充分的審核、信息管理能力及技術可能性。但被告不僅未能審核阻止,甚至任由其在平臺留存數天,未做任何處置,最終李某“看到有很多人看,自己有點害怕了”,主動轉為“僅自己可見”。平臺的不作為顯然不符合社會對其平臺管控能力的預期。
由于被告某科技公司審理中已自行刪除涉案信息,近日,松江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李某、被告某科技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分別向小梅書面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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