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報道 1月23日,有網友爆料,四川廣元旺蒼縣嘉川鎮燈塔七社一村民因違規辦酒席被罰款1000元。
據該名網友展示的罰款單據顯示:轉賬金額為1000元,收款人為旺蒼縣嘉川鎮燈塔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交易時間為2024年1月23日上午11點左右。轉賬用途標注為“燈塔七社郭某違規辦酒教育費1000元”。
1月24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到當地村干部。其稱確有此事,是當地村民自發舉報的。
該名村干部介紹,在當地,村里有人辦酒席就需要添份子錢。四年的時間里,郭某利用這種方式以各種理由辦了3次酒席獲利,引發眾怒,村民意見很大,投訴到了村委會,“像這次,他辦的是去世幾年的人的周年酒。”
據他透露,這1000元在燈塔村并不叫“罰款”,而是叫作“教育費”。早在2021年,村里便出臺了相關規定,管制“違規辦酒”行為,“當時也是因為很多村民反映,快吃不起酒席了。大家都效仿,那豈不是亂套了?”
他告訴記者,收取的教育費會打到集體賬戶,也會進行公示,運用到當地農村的經濟建設上去,“比如說打掃衛生、修路。”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2021年12月1日,旺蒼縣嘉川鎮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嘉川鎮規范農村自辦宴席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為有效整治“巧立名目、亂辦、濫辦宴席”不正之風,進一步遏制“人情消費”,引導全鎮人民群眾樹立婚喪嫁娶文明新風,形成崇尚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良好社會風氣。結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四川省農村居民自辦群體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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