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公司員工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公司后臺將居民用暖狀態改為空置,支付30%的供熱空置費后,將剩余70%供熱費非法占為己有,總金額達到23萬余元,構成職務侵占罪。
1月19日,西安碑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呂某某犯職務侵占罪一案,并當庭宣判。
法庭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呂某某利用其擔任陜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熱收費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將收費人員收取的部分供熱費截留,隨后通過該公司后臺系統將部分用戶的用暖狀態修改為空置狀態,并用其微信通過線上支付的方式繳納上述用戶30%的供熱空置費,將剩余70%的供熱費非法占為己有。經司法審計,被告人呂某某職務侵占的數額為人民幣23萬余元。案發后,被告人呂某某全額退賠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
合議庭經評議認為,被告人呂某某作為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合議庭結合被告人犯罪事實、證據、情節、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同時體現寬嚴相濟、打擊與教育挽救相結合的刑事政策,當庭判處被告人呂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呂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宣判后,審判長進行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為給單位、給家人、給社會帶來的嚴重影響,被告人呂某某在法庭上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表示懺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處罰。在此案件中,華商報記者獲悉,呂某某的行為并未對供熱用戶造成影響。
據了解,涉企職務侵占犯罪對企業健康經營發展危害大,不僅損害企業經濟利益,造成企業資產流失,也對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法庭通過本次案件審判,教育警醒廣大企業員工要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珍惜工作、珍重人生,在企為企、在企念企、在企興企,以誠實勞動實現個人價值,為企業和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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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供熱公司職工將居民暖氣費占為己有
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信息,2021年11月24日,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某犯職務侵占罪一案。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劉某某利用負責收取北京市門頭溝區某小區住戶取暖費職務之便,將住戶通過微信轉賬或現金支付的取暖費共計人民幣173432.37元據為己有,上述錢款被其使用。2021年5月18日劉某某離職后公司發現其行為,在公司向其催要下劉某某于2021年6月27日歸還公司10000元,剩余款項無力歸還。
庭審經評議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利用擔任北京某熱力公司收費員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依法懲處。最終判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人劉某某退賠贓款人民幣十六萬三千四百三十二元三角七分,發還被害單位。
華商報記者 田睿 實習生 杜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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