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1月15日消息 為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規定,浙江省政府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2490元、第二檔2260元、第三檔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第一檔24元、第二檔22元、第三檔20元。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同時廢止。
四、請各設區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予以公布。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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