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的第五天,福建莆田教育局同步了一則公費師范生違約處理決定書,引發關注。
決定書提到,被處理人何某青2022年9月入職莆田第九中學,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荔城區教育局于2023年8月批復解聘。
鑒于被處理人違反了《莆田市公費師范生培養就業協議書》(2019年簽訂)第十條的約定,決定給予被處理人處理決定如下:
畢業后在莆田市教育局從事中小學教師工作未滿6年的,在離開教師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的每年六分之一比例,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向莆田市教育局繳納該費用3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經計算,決定給予被處理人需退還費用合計7.475萬元處理決定。
中國青年報注意到,這已是莆田市教育局發出的第15號2023年公費師范生違約處理決定書。此前,有違約人員需一次性繳納所有費用合計8.97萬元。
事實上,此類違約情況在其他省份也存在。對此,網友的看法各不相同。
有網友認為,違約付出的代價太小,“應記入征信”“取消教師資格、編制。”
有網友覺得,對違約者沒什么好譴責的,“賠償了違約金即可”“自己的命運自己決定。”
也有網友反駁,“沒想明白就不應該去”“要知道自己要什么。”
還有網友建議相關部門,“有必要增加違約成本”“適當提高定向培養的待遇。”
2022年,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23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公費師范生的履約管理,確保公費師范生嚴格履行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后終止協議外,應屆公費師范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
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報道稱,不可否認,公費師范生定向招募地區多在鄉村和艱苦邊遠地區,但如果公費師范生違約流失,既浪費了培養資源,也人為影響了定向地區教師培養配置計劃,對基層教育改革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造成了損失和影響。不少人認為,有必要適當提高對違約者的懲戒力度。不少業內人士也認為,違約懲罰只能是兜底,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想從根本上防止公費師范生定向后違約,就必須重視現實中公費師范生培養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短板。各地應該確保相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以政策紅利激發人才活力,減少學生們的顧慮,才能減少違約情況的發生。
據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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