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1月4日通報,4名落馬廳干被決定逮捕。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喜昌決定逮捕
交通銀行沈陽審計監督分局原局長劉喜昌(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喜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率長江決定逮捕
中國建設銀行大連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率長江(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率長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恒道決定逮捕
山東省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張恒道(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張恒道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建新決定逮捕
貴州省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建新(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建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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