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高院消息,2023年11月2日,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副主任張本強受賄一案。
黔南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本強利用擔任安順市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安順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秘書長,安順市規劃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安順市西秀區委副書記、副區長、區長,關嶺縣委書記,安順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安順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項目承攬、規劃設計、土地性質調整、征地拆遷糾紛協調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104萬余元,其中485萬余元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本強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本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本強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四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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