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荔枝新聞 10月16日,成都警方通報女童在小區內遭大狗撲咬,致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咬人狗主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呢?
警情通報中提到,經調查,10月16日8時許,鄧某與女兒唐某在小區樓下行走時,遇一黑色犬只和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對唐某發起攻擊,將其咬傷,8時30分,鄧某、唐某被送至醫院。
經診斷,唐某全身多處咬傷,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經全力救治,已完成傷口清創手術,生命體征平穩。醫療救治專家組將根據檢查情況完善后續醫療救治措施。鄧某體表擦傷,已處理。
公安機關正在全力展開調查處置工作,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嚴肅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據最新消息,肇事犬只仍未找到。天津昌朋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巖表示,狗主人應當承擔全部的侵權責任,如果傷及到重要器官,造成女童重傷,狗主人不僅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需擔三年以下刑責。如果無法確定狗主人的身份,小區物業應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進行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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