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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8月25日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金融監管總局紀檢監察組與湖南省監委批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紀委、郴州市監委對原郴州銀保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鄧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建華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游活動、違規入股非上市銀行機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任免。
鄧建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鄧建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郴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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