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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18歲高中生為買車背著父母低價賣房,能反悔嗎?8月15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公布這樣一起案例。
2022年4月25日,為了購買心儀的摩托車,剛滿18周歲的高中生小華經朋友介紹找到了自稱“做二手房”的小伍,背著父母將其名下一處78平的房子以52萬元的價格賣給小伍,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書》。2022年6月1日,小伍又以57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轉賣給小洋,并安排小華直接與小洋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后小華認為購房合同顯失公平,將小伍、小洋訴至鄭州市金水區法院,要求撤銷與小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書》,一并撤銷與小洋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法院審理認為,單從表面上看,本案合同的簽訂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雙方也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合法有效。但考慮到小華系一名高中生,有限的社會經驗致使其對二手房市場及價格缺乏判斷能力。相比而言,小伍具有一定房產交易從業經驗,其在與小華簽訂合同時具有明顯優勢。參考當時相關二手房網站以及司法拍賣對案涉房屋同一小區的價格公示,可以認定本案房屋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
小華主張撤銷合同于法有據,依法予以支持。小華在缺乏經驗、缺乏判斷的情況下,短期內又與小洋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交易價格亦明顯低于市場價。該合同的訂立亦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小華要求撤銷合同合法有據,也應予以支持。
依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判決撤銷小華與小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書》,撤銷小華與小洋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二審維持原判。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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