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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消息 8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依法分別對屈忠讓、李凡、張本強決定逮捕的消息。
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屈忠讓決定逮捕
山西大地環境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屈忠讓(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晉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屈忠讓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凡決定逮捕
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凡(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凡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本強決定逮捕
貴州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張本強(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南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黔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本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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