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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江西法院公眾號消息 “路怒”就像一顆“定時炸彈”,一旦被引爆,小則造成交通堵塞,大則引發交通事故。7月1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一則“路怒”案例。
2022年11月6日,許某與何某在龍南市某路段會車,雙方發生口角,許某用一把折疊刀將何某腰部、肩部等部位捅傷。案發后,許某主動投案自首。
何某受傷后被送往龍南某醫院救治,因傷情嚴重于當天轉院至贛州市某醫院治療,共計住院34天。經鑒定,何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江西省龍南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重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被告人許某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許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作案工具予以沒收。由被告人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許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何某損失計人民幣7萬余元。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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