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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7月6日消息,日前,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綏化市北林區委原常委、區紀委原書記、區監委原主任劉海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海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借用管理單位人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泄露尚未公開的紀律審查信息;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在案件辦理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錢款,涉嫌受賄罪;為幫助他人在案件辦理上謀取不正當利益,伙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涉嫌行賄罪;為幫助企業在工程項目承攬上謀取不正當利益,伙同企業負責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涉嫌單位行賄罪。
劉海濤身為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動搖,黨性原則喪失,背離紀檢監察干部職業操守,執紀破紀,執法犯法,利用紀檢監察干部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幫助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泄露案件信息、借用管理單位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海濤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劉海濤簡歷
劉海濤,男,漢族,1978年10月生,黑龍江綏化人,在職大學學歷,1998年4月參加工作,200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綏化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副主任,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副處級紀律檢查員;綏化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主任、四級調研員;綏化市北林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2023年3月被免職。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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