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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真的是百感交集,非常感謝法官的堅持,讓我最終等來公平正義。”今年6月1日,被羈押1579天的深圳民營企業家唐其文被無罪釋放。如今,他又回到了深圳公司,繼續為生活、事業而努力奔波。7月6日,唐其文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其已提出國家賠償,他希望,用這筆賠償去幫助更多需要司法幫助的人,讓他們也一樣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司法對待。
深圳一民營企業家被羈押1579天后,無罪釋放
6月1日,55歲的唐其文走出了天津市武清區看守所,至此,他已被羈押了1579天。
“判決如下:被告人唐其文無罪。”當天津市武清區法院法官當面宣讀出判決書上這最后一句話時,唐其文頓時“百感交集,非常激動。”
“無罪釋放”,這是唐其文四年多來一直堅定的信念。“我知道自己無罪,所以,我從沒有放棄過。”
唐其文無罪判決書。
唐其文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在看守所內,身體也差了一些,但自己一直堅持鍛煉,他還等著出去后再奮斗。
回首四年多前,唐其文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開啟了四年多的羈押。
唐其文向大皖新聞記者介紹,當時其與合作伙伴李先生約定好一起投資銷售商鋪,對方出資1500萬元,但在簽合同當天,因為李先生現場查看后,覺得銷售難度太大,不愿意負責銷售商鋪,所以,這個合作項目沒有談成,但在經過李先生同意后,其安排把錢款暫時作為他用了,“當時他說,只要到期還款就行了。”事后,雙方還簽訂了還款協議、股權質押合同等,所以,唐其文認為,兩人之間的關系應該是民間借貸。
不過,由于唐其文未能如期還款,李先生多次催要無果,幾經波折之后,李先生報警,2019年2月3日,唐其文被公安機關抓獲。
后,天津市武清區檢察院指控唐其文犯合同詐騙罪,于2019年9月30號向武清區法院提起公訴,此后,該案件歷經兩次補充偵查,6次分別延期審限3個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唐其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建議判處被告人唐其文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并處罰金。
將申請國家賠償
唐其文與李先生之間是投資還是借款?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成為該案的爭議焦點。
大皖新聞記者從一審刑事判決書上看到,武清區法院認為,本案所涉《投資合作協議》,按照雙方約定的主要條款,李先生能全額收回款項,不承擔風險,僅享有收益,“穩賺不賠”,排除了雙方共擔合作風險的情形,符合借款合同的實質,應認定雙方關于錢款的約定名為投資實為借貸。
同時,法院認為,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唐其文在與李先生簽訂合同時無履約能力,不足以證明李先生系因唐其文虛構事實而產生錯誤認識后向唐其文轉賬1500萬元,也不足以證明唐其文將李先生轉賬的1500萬元予以揮霍、用于違法活動等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而且,唐其文簽訂合同后,有為履約質押股權的實際行為,履約具有可期待性。
綜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其文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人錢款的證據不足,指控構成合同詐騙罪不能成立。遂,判決被告人唐其文無罪。
“我一直堅信自己是無罪的,終于等到了。”唐其文說,他非常感謝堅持正義的法官,讓自己得到了公平正義。
唐其文透露,自6月1日被釋放后,他回老家探望了家人,隨后,又立即趕回了深圳,雖然遭受了重創,但自己仍有信心將公司和項目做好,也希望自己有能力后,可以回報社會,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同時,他也委托該案辯護律師吳丹紅為自己申請國家賠償,不管最終能夠賠償多少錢,他都將拿這筆錢去做一些善事,拿去幫助那些需要司法幫助的人,“因為自己感同身受,希望這種冤案以后越來越少,愿天下無冤。”
大皖新聞首席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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