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大皖新聞”,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大皖新聞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11日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原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彭措(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措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彭措利用擔任阿里地區行署副專員、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阿里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后,利用原職權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