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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月23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傅小東受賄案。
吳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間,被告人傅小東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寧夏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共國家開發銀行直屬機關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便利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協調銀行貸款審批、人事任用提拔、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22次非法收受11個單位或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32.336655萬元。
吳忠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傅小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經過法庭舉證質證、辯論等訴訟環節,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傅小東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因案情重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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