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記者從“成都地鐵被誣告偷拍案”當事人何先生處獲悉,他提起二審訴訟已被受理。何先生在轉(zhuǎn)發(fā)交納費用通知書時說:“一直在路上,漫漫維權路,二審受理。”該案一審判決中,法院判定兩女子不構成對何先生的一般人格權的侵權,對何先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據(jù)此前報道,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簩文衬吃V曾某某、羅某某、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一審宣判。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羅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為應當分為當時及嗣后兩個階段予以評價。對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xù)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綜合@封面新聞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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