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12月25日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黃紹明、馬峻嶺、王長安提起公訴。
云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黃紹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書記、政委黃紹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紹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滄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黃紹明在擔任廣東省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政委,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主任、副總隊長,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黨委書記、政委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云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馬峻嶺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云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馬峻嶺(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普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峻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峻嶺利用擔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長、盤龍分局局長、云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麗江市副市長、麗江市公安局局長、云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陜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王長安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陜西省榆林市政府原副市長王長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寶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長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長安利用擔任陜西省榆林市政府副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礦置換、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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