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銅仁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3年12月25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貴州省紀委監委派駐第十八紀檢監察組原副廳長級專職紀檢監察員、一級巡視員徐健生受賄一案。
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健生利用擔任黔西南州煤炭工業局局長,貴州省煤炭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省監察廳派駐省能源局監察室主任,省煤田地質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煤炭經營、煤礦轉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41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徐健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健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辨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徐健生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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