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廉潔江西微信公眾號12月21日通報,日前,經中共宜春市委批準,宜春市紀委市監委對宜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四方井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指揮部原總指揮胡新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新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把任職單位當成“私人領地”,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提供幫助;為官不廉,安排他人支付個人費用,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道德敗壞,驕奢淫逸,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貪得無厭、退而不“休”,大肆收受索取巨額賄賂。
胡新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宜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胡新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胡新明,男,漢族,1959年5月出生,江西豐城人,在職大學學歷,198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2月參加工作,曾在樟樹市、萬載縣、宜春市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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