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正義網(wǎng)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四川省眉山市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陽運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陽運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陽運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網(wǎng)站
長期邊掩邊腐
與商人勾肩搭背、“親”“清”不分
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2023年3月29日消息,陽運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11月14日,陽運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jīng)查,陽運良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邊掩邊腐;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務調(diào)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持身不正、帶壞家風,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謀取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接受他人提供的房屋裝修服務;知法違法,違規(guī)干預插手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道德敗壞;私欲膨脹,與商人勾肩搭背、“親”“清”不分,將公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征地拆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陽運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陽運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陽運良簡歷
陽運良,1967年2月生,四川仁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2002年7月至2006年8月,歷任洪雅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2006年8月至2011年10月,歷任眉山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秘書長,市政務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市委副秘書長、宣傳部副部長、外宣辦主任,市招商引資局局長;2011年10月至2019年12月,歷任洪雅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縣長、縣委書記;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歷任眉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2021年11月至被查,任眉山市政協(xié)黨組成員、副主席。
據(jù)檢察日報正義網(wǎng)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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