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月7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金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
李金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政治責任,與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背道而馳,搞“七個有之”,污染地方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
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經商辦企業;
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公共財政資金分配;
家風不正;
“靠煤吃煤”,貪婪無度,官商勾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金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金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今年5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李金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李金柱出生于1955年2月。
他曾任煤炭工業部煤炭科學研究院辦公室副主任,煤炭工業部煤炭科學研究總院辦公室主任、副院長,煤炭科學信息研究所所長、中煤信息開發實業總公司總經理(正廳級),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黨委書記、中煤科技集團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煤炭信息研究院院長,國家行政學院辦公廳主任、研究部主任,寶雞市委副書記(掛職)等職。
2007年,李金柱任榆林市市長,2008年任榆林市委書記,2011年任陜西省副省長, 2015年任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來源:聊時局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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