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公告:2023年11月20日,本院受理了申請人重慶市涪陵區林業局、謝川、李炯、雷小霜就其于2023年11月1日簽訂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提出的司法確認申請,依據相關規定,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2年5月6日至5月27日期間,謝川、雷小霜、李炯組織在涪陵區龍潭鎮五顯村窩函屋基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約800車,經測繪該行為占用森林生態系統0.79公頃,對森林生態系統造成損害。經專家評估,修復謝川、李炯、雷小霜該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損害需費用769100元。 鑒于上述事實,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重慶市涪陵區林業局和賠償義務人謝川、李炯、雷小霜經磋商,于2023年11月1日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主要內容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約定:賠償義務人謝川、李炯、雷小霜共同向重慶市涪陵區林業局指定的賬戶支付森林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用769100元及專家鑒定評估費用153600元,共計922700元(此款限2024年1月26日前支付276810元,2024年9月30日前再支付276810元,2025年1月20日前再支付184540元,2025年10月30日前再支付184540元)。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則公告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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