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十堰晚報報道 天降煙頭,恰好落在6歲男童身上,導致孩子棉衣燒出個大窟窿,差點燒傷到了皮膚,家長氣憤報警。為找出丟煙頭的人,湖北十堰民警對全樓人員進行血樣采集,最終找到了丟煙頭的男子。
就是這個煙頭將男童的衣服燒穿。
11月9日下午,城區一小區內,6歲男童陽陽(化名)放學后在樓下玩耍,突然一個煙頭從高空落下,恰好落到了陽陽的衣服上。陽陽當時并沒發現,后來覺得脖子處疼痛,才發現煙頭已將衣服燒了一個大窟窿,差點就燒到了皮膚。
陽陽的家人發現后,四處尋找丟煙頭的住戶,卻沒有人承認是誰丟的。求證物業后,也查詢無果。無奈之下,陽陽的家人只得選擇報警。
接到報警后,轄區茅箭區公安分局武當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民警嘗試通過查看公共視頻、打電話、入戶等多種方式尋找肇事者,但無人承認,經報單位領導同意后決定對全樓住戶進行DNA采集。
民警挨家挨戶對涉事樓棟的住戶進行血樣采集。
通過工作,民警對該樓棟案發時在家的46戶共計160余名業主進行了采血,并安排技術人員提取了涉事煙頭上的DNA。業主紛紛表示支持,并積極配合民警工作。
正當民警采集完成準備離開時,該樓業主楊某找到了民警。“警察同志,對不起!是我扔的煙頭,不用化驗了……”“抽完煙后我就隨手從窗子上扔下去了,我也沒有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面對民警,楊某慚愧地低下了頭。
目前,在民警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楊某已對當事人進行賠償,當事人主動放棄追究肇事者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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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據專業實驗測算,一枚重30克的雞蛋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而從25樓拋下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
不僅危及他人生命
肇事者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拒絕高空拋物
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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