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日前,中國證監會一次性公布了3個對股票賬戶出借的行政處罰,其中,有一個被證監會頂格處罰50萬元。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李鵬臻違反規定,借用多名親屬賬戶炒股,被證監會頂格處罰50萬元。李鵬臻申辯稱,本案是親屬之間證券賬戶借用關系,不是社會上有償出借賬戶、非法配資并出借賬戶等惡劣違法行為,危害性極小、情節相對輕微,不宜實施頂格處罰。
證監會回應稱,自然人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違規從事證券交易的,即構成對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擾亂,相應行為是否發生于親屬之間、距《證券法》施行日期的時間間隔等因素,均不屬于《證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構成要件。
另一個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述案例中將自己股票賬戶借給李鵬臻使用的李某豐,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第三個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周敏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及鄭力出借自己證券賬戶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周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鄭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 田利輝:此次證監會的3個行政處罰,集中懲戒“賬戶出借”問題。監管機構借此傳遞出清晰的信號,即使在親屬間,也不得借用股票賬戶。賬戶出借問題其實此前多有出現,也曾因此帶來眾多糾紛和市場操縱問題。對廣大投資者而言,出借賬戶的行為不僅容易造成自身財產損失,而且也會影響到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而受到懲罰。所以,投資者要引起足夠重視,切記不得出借自己或者借用他人的賬戶從事交易。
(總臺央視記者 董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