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再勇決定逮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1月21日消息,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李再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再勇(資料圖)
今年3月27日,李再勇被查。11月7日,李再勇被“雙開”。
據公開簡歷,李再勇生于1962年,1983年畢業于貴州農學院,曾任貴州省桐梓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
1998年,李再勇任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2000年任遵義市委常委,并繼續兼任紅花崗區委書記,2001年調任黔東南州委常委、副州長,并于2007年分管州政府常務工作。
2008年,李再勇調任銅仁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2011年調任貴陽市市長,2013年任六盤水市委書記。
2016年12月,李再勇任貴州省委常委,2017年1月兼任省委秘書長,2017年8月任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
2018年1月,李再勇任貴州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當年5月卸任貴陽市委書記職務,2022年1月任貴州省政協副主席。
貴州省政協黨組召開(擴大)會議 與會同志一一作了表態發言
據11月21日貴州日報報道,11月20日,省政協黨組召開(擴大)會議,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給予李再勇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的決定。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趙永清主持,省政協黨組成員和班子成員李漢宇、孫誠誼、陳晏、李建、冉霞、陳堅出席。
與會同志一一作了表態發言。大家一致表示,完全贊成、堅決擁護黨中央給予李再勇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的決定,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誠踐行“兩個維護”,堅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汲取李再勇嚴重違紀違法案的警示教訓,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始終做政治信念堅定、對黨絕對忠誠、遵規正紀守法的明白人。
會議認為,黨中央給予李再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彰顯了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鮮明態度。省政協黨組要堅決貫徹落實省委常委會會議精神,扛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縱深推進清廉政協建設,營造良好政治生態。黨組成員和班子成員要引以為戒、警鐘長鳴,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地位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來源:聊時局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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