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歙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開設賭場案,三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至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2023年7月中下旬至9月21日間,被告人葉某、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租用被告人周某住宅開設賭場,于每日下午和晚上邀集他人以打“下崗麻將”“雙扣”“十三道”等方式進行賭博。葉某、王某每桌每兩小時收取300元或500元臺費,并以200元/天向周某支付場地費等費用。期間,葉某、王某各分得贓款10400元,周某非法獲利8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某、王某、周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其中被告人葉某、王某系主犯;被告人周某系從犯;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吳永泉 通訊員 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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