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網11月18日報道 王某某因犯猥褻兒童罪日前被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終身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這是新城區人民檢察院首次針對教職員工實施性侵犯罪提出監禁刑加終身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法院全部予以采納。
被告人王某某系某安保公司臨時聘用人員。2023年6月26日14時許,其利用被害人到校早、無其他教師或工作人員在校門口值守的機會將被害人私自帶至保安室套間內,實施犯罪行為。王某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被害人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嚴重違背職業道德,嚴重危害校園安全和社會穩定,故依法予以嚴懲。
近年來,針對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高發,其中有相當數量的犯罪實施者是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人員,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障,《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不得錄用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最高法、最高檢、教育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教職員工實施性侵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其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實行終身從業禁止。
據此,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的被告人予以嚴厲打擊,提出監禁刑加終身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表明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態度,也是對所有教育行業從業者應當恪守職業道德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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