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 為嚴明黨的紀律規矩,鞏固作風建設成果,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切實增強紀法觀念、帶頭遵守國家法律,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查處的六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醉駕典型案例予以通報。具體如下:
海南廣播電視總臺原六級管理崗人員秦金虎酒后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2022年2月8日下午,秦金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海口市龍華區濱海大道時與他人車輛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經鑒定,秦金虎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3.04mg/100ml。2022年6月1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判決秦金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2年11月,秦金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群眾體育處原一級主任科員曹雷酒后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2022年7月28日晚,曹雷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海口市美蘭區大英山西三路時追尾撞上他人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經鑒定,曹雷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1.45mg/100ml。2023年2月7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判決曹雷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3年8月,曹雷被開除公職。
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二支隊原二級警長周飛酒后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2022年2月19日晚,周飛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文昌市文昌大道時與他人車輛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經鑒定,周飛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6.6mg/100ml。2023年3月9 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判決周飛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3年8月,周飛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督察處原處長劉躍忠酒后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2020年7月25日凌晨,劉躍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三亞市迎賓路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劉躍忠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9mg/100ml。2022年11月7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劉躍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3年1月,劉躍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海甸監督管理所原三級主任科員吳多亮酒后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2022年10月11日晚,吳多亮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海口市瓊山區河口路時,剮蹭一輛二輪電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經鑒定,吳多亮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03.90mg/100ml。2023年2月27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判決吳多亮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3年6月,吳多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原一級科員符浩酒后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2022年3月6日凌晨,符浩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東方大道一橫路時與他人車輛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經鑒定,符浩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89mg/100ml。2022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符浩犯危險駕駛罪的一審判決,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2022年5月,符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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