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女婿拉岳父入伙,兩人雙雙獲刑。南昌經開區人民法院經11月1日公布這樣一起案例。
2022年7月11日,被告人張某為獲利,在明知他人購買銀行卡用于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其2張銀行卡提供給他人走賬。張某為賺取更多傭金,拉攏其岳父李某加入。李某在張某的拉攏下,將其10張銀行卡提供給他人走賬。
經查明,被告人張某、李某所提供的12張銀行卡全被用于網絡詐騙犯罪,涉案流水金額共計人民幣61萬余元。
2022年8月16日,被告人張某、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
南昌經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銀行卡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張某、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可認定為自首,可依法從寬處罰。
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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