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永新縣公安局10月30日發布,近日,永新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成功偵破一起利用投資漁船做海運生意為由的合同詐騙案,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涉案價值高達400余萬元。
2022年12月,永新縣公安局接到受害群眾劉某報案,稱其在2020年投資的400余萬元疑似被合股協議書的甲方陳某詐騙。合同簽署了?還會產生詐騙?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誘惑過大 回本無望
2020年,劉某在好友的介紹下,認識了從事海運工作的陳某,之后來往愈發密切,在雙方都認為對方能夠成為業務伙伴之后,陳某稱自己手上有兩條“效益顯著”的漁船,需要劉某進行投資升級,同時允諾給劉某35%的股份。
面對大額股份誘惑,劉某在未確認兩條漁船的基本情況,腦子一熱,果斷向陳某投資了第一筆資金60萬元并簽訂了合股協議書。根據協議書的規定,劉某又分兩次給陳某的賬戶轉入90萬元。
就在劉某信心滿滿地等待著那一筆翻番的回本資金時,錢沒收著,等來的是陳某又一次要求加大投資。面對陳某的“花言巧語”和巨大誘惑,劉某第三次向陳某打款,這一次是250萬....
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底,劉某從未得到過合股協議書上承諾的“分紅”,反而是被陳某以“船要加油”“船出海了沒有得到收益”等借口要求劉某繼續轉賬...
直至2022年12月,陳某“失聯”,劉某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遂報警求助。
縝密偵查 細致研判
接到報案后,永新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立即圍繞涉案犯罪嫌疑人員陳某開展調查工作。多次前往廣東省汕尾市海洋與漁業局、廣東省陸豐市海事局等單位,進行多方調查取證,初步確定系一起虛構項目實施合同詐騙案。
民警在進一步研判中,發現陳某所稱的兩條船都是沒有辦理正規手續的“黑船”,為了躲避當地海事部門和漁政執法部門的監管,陳某利用自己在海運工作中認識的人脈資源,定制了兩個假船號。
一舉出擊 落入法網
在查清一切線索后,辦案民警立即對陳某開始追捕工作,但由于陳某行蹤飄忽不定,多地逃竄,導致民警多次前往廣東、福建等地抓捕均撲空,給案件偵破帶來一定難度。
2023年10月26日,民警在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某地發現其活動情況,成功將其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陳某對實施合同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陳某已被永新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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