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新干縣公安局經深挖細查,成功打掉一流竄盜竊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值得一提的是,嫌疑人到案后面對民警的詢問,卻“自豪”地說道:“我們懂法,在網上查過了,知道盜竊的后果,特意沒偷這么多……”
10月9日上午,家住新干縣城南某小區的劉女士來到新干縣公安局報警稱,其放在車內的2000元現金被人偷走。經了解,就在前一天,劉女士在傍晚下班后將車停放小區地下停車場,第二天早上準備開車出門時發現車內現金被盜。“前一天我在車內放置了1萬元現金,早上查看時就只剩8千元,我的車也沒有借給其他人使用過……”
辦案民警來到案發現場,通過偵查摸排、循線追蹤,發現這是一起流竄拉車門盜竊案。據監控畫面顯示,當天晚上,有4人通過地下停車場入口,步行至劉女士停放的車輛附近,幾人在附近徘徊幾分鐘后拉開車門進入至車內。
警方通過4人面貌特征,鎖定4名嫌疑人(峽江籍)在作案后,已往峽江方向逃竄。10月13日,在峽江警方的協助下,辦案民警成功將曾某、習某、周某、彭某等4名嫌疑人抓獲歸案。
據嫌疑人交代,4人中有數人有盜竊前科,近期因手頭拮據,想搞點錢花花。幾人商量后,選擇來到離家較近的新干縣作案。案發當晚,4名嫌疑人打車來到新干縣,隨機選擇高檔小區地庫。
幾人采取隨機拉車門方式,發現在受害人劉女士的愛車未上鎖,在其車內盜竊現金2千元。起初,幾名嫌疑人發現劉女士車內存放了1萬元現金。嫌疑人卻“掩耳盜鈴”般只盜竊了3千元。爾后,幾名嫌疑人經商議,又放回1千元到車內。
當民警問起嫌疑人為何又放回1千元時,嫌疑人答道:“我們懂法,只有偷了2千元以上才會觸犯刑法,我們不偷這么多,就不會被刑事拘留……”
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新干縣公安局據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江西省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
江西省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500元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4條(盜竊罪)規定的“數額較大”。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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