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30日,水滴籌與籌款發起人羅某隱瞞財產信息違規籌款所致訴訟案件的生效判決履行完畢,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羅某未如實披露財產信息,違反平臺籌款規則及誠實信用原則,判令羅某全額返還捐款24.7萬元。宣判后,水滴籌依據生效判決已將羅某應退捐款分批次追還到位,并依據籌款規則分批次退還予捐款人,同時將羅某列入“失信籌款人”黑名單,永久禁止其在平臺發起籌款。
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羅某在發起個人大病籌款項目時,應對其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羅某因未提供患者家庭真實的財產狀況,違反平臺相關規定及誠實守信原則,判決羅某將籌款24.7萬元及利息返還平臺。
2020年,劉某檢查出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10月18日羅某受托為其在水滴籌發起籌款,共計籌得24.7萬元。籌款結束后,發起人向水滴籌提出提現申請,承諾提現的籌款用于患者治療、醫療欠款等。不久后,患者劉某因醫治無效去世。
2021年,水滴籌在該案例籌款的審查監督過程中,發現患者劉某及發起人羅某存在隱瞞家庭經濟情況發起籌款的情況。為此水滴籌及時采取訴訟手段予以處置,訴訟中水滴籌主張患者劉某、發起人羅某違反用戶協議、發布條款等文件約定,通過籌款取得的捐贈人的捐款,依法應當返還水滴籌,并由水滴籌退還給捐款人。
在最終二審終審生效判決中,法院肯定水滴籌籌款規則條款的法律效力,認定發起人羅某在為患者劉某發起籌款時,違反水滴籌規則及誠信原則,未如實披露相應財產情況,故依法應承擔退還已取得的籌款的法律責任。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碩導劉昌松表示,在籌款發起人有虛假、偽造和隱瞞行為,求助人獲得資助款后放棄治療或存在挪用、盜用、騙用等行為時,水滴籌平臺有權代表捐助人追回籌集款項。同時,平臺還應建立“失信籌款人” 黑名單制度,如涉及編造、夸大求助信息、病例造假、醫療款挪作他用等行為,禁止黑名單用戶發起籌款。
“水滴籌要求發起人充分公示患者求助信息,并在頁面上提供了顯著的舉報、證實、評論功能,供患者社交網絡中的熟人參與證實或舉報。”水滴籌負責人表示,平臺一旦發現求助人存在隱瞞、虛假、偽造等行為,會立即凍結籌款、終止項目、調查處理,對于已經提現的會全力追回款項并退還給捐款人,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會聯動公安進行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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