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簽了執行和解協議,還未收到賠償款,法院還管嗎?” 10月12日,舒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前往合肥市長豐縣,將簽了執行和解協議卻一直不予履行的被執行人韓某依法拘傳,迫于執行壓力,韓某按照判決書裁判內容依法全部履行,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1月4日23時許,被告韓某駕駛皖某號牌小轎車,沿舒城縣S317線由東向西行駛與原告孫某駕駛的輕型貨車相撞,造成原告孫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被告韓某負全部責任,經法院審理判決除保險公司賠償外,被告韓某需賠償原告孫某經濟損失63000余元。
因被告韓某未履行生效判決書規定的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2022年3月,執行干警通過電話聯系,被執行人韓某與申請人孫某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先還款2萬,余款4萬元,自4月起每月還款1萬元至還清時止。但和解協議簽訂后,韓某并未按約定履行,一直以經濟困難為由一拖再拖,最后還耍起了滑頭,玩起了失蹤的把戲。
10月12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執行干警清晨立即出動,趕往被執行人韓某現在的居住地合肥市長豐縣某小區,成功將還在熟睡的韓某拘傳,執行干警嚴厲地批評了韓某以和解為由拖延履行、拒不履行的不誠信行為,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還在嚷嚷著沒有錢的韓某終于認識拒不履行和解協議將會面臨的嚴重后果,隨后在執行干警的主持下,當場按照判決書裁判數額全額支付給申請人,該案成功執結。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方芳 林鵬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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