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10月10日消息,日前,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南崗區紀委原書記、區監委原主任孫祥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祥雨違反政治紀律,政治品行惡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工作時間擅自脫崗,在執紀執法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升、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濫用職權罪。
孫祥雨身為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盡失,初心使命皆無,政治品行極其惡劣,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誣告陷害多人;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罔顧職責使命,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徇私濫權,將黨和人民賦予的監督執紀執法權和干部選拔任用權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生活腐化墮落,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黨的十九大乃至黨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頂風違紀違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孫祥雨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按規定終止其哈爾濱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哈爾濱市南崗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哈爾濱市第十五屆紀委委員、哈爾濱市南崗區第十二屆紀委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孫祥雨簡歷
孫祥雨,男,漢族,1973年1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處賓館管理科科長、經濟保衛支隊副支隊長;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副局長;哈爾濱市公安局科技信通處協理員;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政委;哈爾濱市松北區政府黨組成員,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哈爾濱市呼蘭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哈爾濱市南崗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哈爾濱市南崗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2023年6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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