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25日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青海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莫重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重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莫重明先后利用其擔任青海省政府副秘書長,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回顧:莫重明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
8月4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莫重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莫重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且為其謀利;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錢款;不正確履行職責;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手續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綜合新華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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